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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荆文静 通讯员 陈世清)受本地污染累积、污染传输叠加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自2022年12月31日1时起持续为重度污染,预计2023年1月1日至5日为中度至重度以上污染。经市政府批准,自2023年1月1日10时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全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期间,我市将采取多项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实施橙色预警等级下相应减排比例的管控措施;在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停止市政道路维修、改造工程,管线维护维修工程,桥梁喷漆和单独建设的燃气、热力管线工程施工,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停止所有施工工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等增加防尘措施或全部遮盖,视天气情况增加堆场和施工工地等的洒水降尘频次;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重点管控区主次干道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行道树、绿化带增加4次洒水、喷雾等降尘作业(非冰冻期),当日22时至次日6时冲洗不得少于2次;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运输砂石和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采用集装箱式密闭运输的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以及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上路行驶等;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三环线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内,工作日的6时至22时国三(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柴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其他车辆(含临时号牌车辆)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汽车尾号限行(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安排停驶30%公务车辆。 公众健康防护建议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停止户外活动;医疗机构增设呼吸类等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 全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开展巡查督办,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减排单位未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或未按要求上传重污染天气应急日报的,将在全市予以公开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