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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履职 护航企业发展
——2022年全市检察工作亮点回眸之一

    □记者 陈雪玲 通讯员 彭威 鲁阳

    日前,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走进某科技公司,企业负责人对检察官连声表示感谢。

    事情从前年说起。2021年2月,被告人张某隐瞒真实学历、身份,化名加入某科技公司,3个月后离职。离职不久,张某利用其掌握的该公司产品操作规程等,生产出相同产品,通过市场销售获利250余万元。

    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依法引导收集被告人具有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主观故意且实施了侵犯某科技公司商业秘密行为的证据。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案件办结后,承办检察官多次赴涉案企业走访,开展法治宣传,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内部管理提出建议。

    这起案件是湖北省检察机关唯一入选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的案例,也是荆州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缩影。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经济发展的沃土。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以为期两年“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为抓手,推出一系列有力举措,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八大行动”,不断完善、严格落实各项机制,着力为企业解决一批实际问题,助力荆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两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受理涉营商案件3998件,办理知识产权犯罪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26件64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参加公开听证402件次,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对涉市场主体案件办理活动进行监督441件次。

    “感谢给了我和企业一次重生机会,今后我将严格守法经营,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2022年11月,湖北某建材公司负责人黄某收到检察机关送达的不起诉决定书时说。

    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黄某购买非法采挖的卵石,部分用于其公司码头建设,部分对外销售。2019年11月,黄某主动向江陵警方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江陵县公安局以黄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江陵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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