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3版:综合新闻

洪湖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本报讯(记者肖潇通讯员彭涛张薇)近日,洪湖市人民法院峰口法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全市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近日,洪湖法院受理原告吴某诉被告郑某离婚纠纷一案。该案原告诉称双方经朋友介绍相识,于2018年登记结婚,由于双方相识时间较短,草率结婚,婚后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加之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家庭矛盾不断,双方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为平等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防止并遏制离婚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峰口法庭制定《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告知书》《离婚案件财产申报保证书》,并于立案当日向原、被告双方送达,告知当事人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注意事项,要求当事人依法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

    据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确立,意味着财产申报正式成为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法院最大限度查实当事人真实财产状况,确保法院公平、公正、高效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节约司法资源,维护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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