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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肖潇通讯员谢本宏)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一起有色金属生产企业破产程序,依托府院联动,在破产清算中重新配置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土地等生产要素,盘活资产2.03亿元,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该企业成立于2010年,主要经营镍铁、有色金属材料生产、销售及产品深加工等。2013年底开始,该企业因资金紧张,厂房、码头等建设工程款结算出现困难,2015年,因不能按进度支付工程款,各项在建工程逐渐停工。2020年8月,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裁定受理该有色金属生产企业破产案,并依法指定了管理人。 受理案件之初,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联系沟通,多次召开协调会,最终,就破产程序中的财产处置等问题达成共识,并根据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破产清算方案。案件办理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理念和长江保护法,在破产财产变价程序中指导管理人避免招入排污重、规划与地方不配套的企业或项目,并就其中400米的稀缺码头资源处置问题提出建议性意见,明确了后期资产处置途径。 最终,该有色金属生产企业财产通过公开拍卖方式顺利变价,由某企业成功竞买,将依托码头发展现代物流。 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有色金属生产企业破产清算案审结,不仅妥善处置了停产7年的“僵尸企业”,化解了逾7亿元债务,也盘活约2.03亿元企业资产、释放200余亩工业用地和稀缺码头资源,促成原有污染产业向低碳化、高端化、清洁化的绿色产业迭代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