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2版:综合新闻

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
散装食品有了“身份证”

    本报讯(通讯员覃曌睿)近日,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前往监利市多个乡镇超市开展“回头看”活动,查看散装食品规范经营情况,发现乡镇超市散装食品外包装标明了生产日期、保质期,并已盛放在密封容器内。正在购买散装食品的章女士对检察官竖起了大拇指:“散装食品贴上了标签,还被放在密封容器内,这让我们消费者购买时放心多了!”

    前期,监利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在实地走访调查中发现,监利市某超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其销售的散装食品未盛放在容器内,食品外包装未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部分盛放速食产品的容器没有采取密封措施。

    其他超市是否也存在此类情形?检察官们决定对辖区内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情况进行线索摸排,以点带面开展“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深入全市23个乡镇管理区逐点摸排核实超市违规经营食品情况,发现此类问题突出,严重危害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为消除散装食品安全隐患,市人民检察院院第一时间就相关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等问题进行立案,第一时间发送检察建议,建议其充分履行监管职责,对辖区内散装食品销售情况开展专项排查,督促存在问题的经营单位整改,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并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督促食品经营者合法依规经营。

    市人民检察院还与各乡镇相关负责人、食品安全负责人开展诉前磋商,各乡镇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将迅速采取措施督导超市经营户整改规范,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超市经营者的日常监督。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部署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食品流通领域专项检查工作,建立食品经营隐患排查清单和问题整改清单,共整改食品安全隐患1165个,立案109件。同时,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所与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业主公示《食品安全承诺书》,督促食品经营业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促进商户履行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这是我们公益诉讼检察官的职责。”监利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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