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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张绍成)“2018年11月,某村分管财经的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覃某某协助他人套取民生领域项目资金24450元,用于处理村里不合规的开支费用和给村干部发放年终福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日前,松滋市纪委监委通报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基层干部引以为戒,加强全市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项目、资金管理,有力有效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涉及项目多、资金量大,关系村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去年来,松滋市纪委监委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监督重点,制定实施强化过渡期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清单,聚焦责任落实、政策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领域、环节,明确监督的重点事项和具体任务。 松滋市、乡镇两级纪委加强组织协调,“室组地”联动,采取明察暗访、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走访座谈等方式,多法并举加强跟进监督;擦亮村居监督“探头”,督促各级纪检委员开展贴身监督,认真收集群众反映情况和问题线索,确保各项惠农政策精准落到实处;突出问题导向,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加强跟踪问效,及时开展“回头看”,紧盯不落实的事、问责不落实的人,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截至目前,松滋市纪委监委紧盯“四个不摘”政策落实、驻村工作纪律等开展监督,快查快结“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移交的问题线索,查处问题47个,追责问责28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