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4版:综合新闻

自制中药丸为何被认定是假药
特邀检察官助理现场“会诊”协助办案

    本报讯(记者陈雪玲通讯员夏海燕)近日,由公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据了解,陈某因小时被村里的老中医医治过,从此对中医产生兴趣,而其岳父略懂中医,但没有办理任何证照。陈某通过其岳父了解了一些中医知识及配方,自认为有一定的中医基础,平时自制药丸给家人吃。

    2020年10月起,陈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形下,从网上购买中药材,自己先将制药原材料粉碎,再到药店请他人制作成药丸,后进行包装,贴上“老中医强肾丸”的自制标识,通过线下口口相传和微信朋友圈,以“祖传配方中药”“有病调治、无病强身”“无效全额退款”等广告形式向他人销售,后听说添加一种西药更有效果,于是又在网上购买西药粉碎后混合进去。

    2022年9月6日,公安县市场监管局和公安县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某杂货超市查扣了陈某尚未销售的24.66千克自制药丸、部分用于生产的西药、600张“老中医强肾丸”标签纸、粉粹机一台及65个空瓶等物品。

    案发后,荆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送检的成品药丸进行检验,荆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出具认定意见,将陈某生产的“老中医强肾丸”认定为假药。2022年11月18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陈某销售“老中医强肾丸”金额共计5700余元。

    由于本案涉及药品领域,专业性较强,公安县人民检察院邀请来自该县市场监管局的特邀检察官助理刘彬一同参与办案。面对讯问,陈某表示,制作的药丸自己、家人和顾客吃后并没有不良反应,没有造成不好后果,且有客户反馈服用药丸有效果,不应该认定为假药。刘彬从专业角度为陈某解答疑惑。经过释法说理,陈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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