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3版:综合新闻

宣传政策法规规范服务行为
荆州交警约谈电动自行车经销商

    本报讯(记者佘海艳通讯员王翔)《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2月15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约谈辖区电动自行车经销商。

    活动中,民警对条例重点内容进行宣传解读,并详细解答各经销商提出的疑难问题。大队要求,各经销商经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车辆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销售车辆符合国家车辆登记条件,销售时应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及购车正式发票。

    民警叮嘱各经销商,在认真做好日常登记工作的基础上,还要协助交管部门做好购车人员安全文明驾驶宣传教育工作,让车主“知政策、懂法规”。

    各经销商纷纷表示,将严格按照交管部门要求,配合做好《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宣传,规范销售服务行为,助力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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