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3版:综合新闻

5月8日起,中心城区货车通行管理有调整

    本报讯(记者佘海艳通讯员邓星)3月15日,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荆州市中心城区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2023年5月8日起,荆州市中心城区货车通行管理将实施新措施。

    通告明确:“轻型封闭式货车、轻型新能源载货汽车、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在中心城区通行不受限制。赋予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在外环区域,允许中型厢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货车通行。

    与现行货车禁限行规定相比,通告明确不再细分轻型以下货车限行吨位。在内环区域,允许轻型及以下(含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货车在非高峰时段、非禁行路段通行;在北京路等禁行路段允许轻型厢式货车在非高峰时段通行。

    通告对货车禁限行路线未作出改变,在禁限行区域上,新增古城区域,荆州区古城内(东门、新南门、西门、大北门、新北门、小北门围合区域)全时段禁止货车通行。对未达到国IV排放标准限值的柴油货车全时段禁止进入中心城区禁限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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