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2版:荆州要闻

市住建局发布通知
推动物业服务规范公开透明

    本报讯(记者孙晓旭)日前,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保障业主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设阳光互信的市场环境。

    在服务内容方面,《通知》明确,各地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结合专业化物业小区实际,规范公示服务基本信息。物业服务基本信息应自物业服务企业入驻小区30日内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开公示,并长期保持、及时更新。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特约服务的,应同时公示所提供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同时,要督促受托利用依法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场所、道路、车位、空间、设施进行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向业主公开公共收益情况,每半年至少公示一次。公示期不少于30日并长期接受业主查询。

    此外,还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物业服务定期报告制度,主动向业主全面如实报告物业服务工作情况,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报告至少每年公示一次,1月底前公开上年度物业服务年报,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在设施建设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美观、规范、实用的基本原则设立“三栏一箱”。原已设置公开公示设施的,可在原有设施基础上,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改造。物业服务区域较大、有多个出入口的专业化物业服务小区应当适当增加公示设施数量。

    在保障措施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多元化、多维度信息公开渠道,因地制宜拓宽线下线上相结合的信息公开平台载体。

    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内部审核程序,确保公开信息的严谨性和准确性。要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档案,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渠道应通过书面文件、现场照片、工作记录表等形式存档备查。

    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完善公开信息质疑沟通答疑机制,积极主动回应业主对公开信息的质疑质询,充分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对发现的不准确信息要及时更正和重新公布。每月至少要开启一次意见收集箱,及时答复业主提出的建议。

    《通知》还明确,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物管中心应当指导属地街道办事处,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公开公示要求的监督指导和日常巡查,并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开展检查,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结果应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同时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采购等方面加强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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