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3版:综合新闻

荆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荆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荆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2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2021年计划执行情况暨2022年计划任务的报告》、《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2021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荆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荆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8个科,有9个县(市)区机构,从业人员181人,其中,在编122人,非在编5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759家,净增单位743家;新开户职工2.86万人,净增职工1.57万人;实缴单位4755家,实缴职工26.86万人,缴存额47.3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63%、6.15%、8.00%。2022年末,缴存总额369.7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4.70%;缴存余额159.96亿元,同比增长11.0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2年,8.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1.5亿元,同比增长13.0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6.47%,比上年增加14.96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209.8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0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00笔,发放金额19.1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58%、11.21%。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33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23万笔198.72亿元,贷款余额111.1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6.72%、10.69%、3.8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9.45%,比上年末减少4.8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16笔4309.5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1074.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001.29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0.78亿元。其中,活期0.6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76亿元,1年以上定期34.19亿元,协定存款7.2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9.45%,比上年末减少3.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4.91亿元,同比增长8.12%。其中,存款利息1.33亿元,委托贷款利息3.58亿元,其他8.4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42亿元,同比增长10.7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31亿元,归集手续费208.0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74.62万元,其他5.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48亿元,同比增长5.69%。增值收益率1.56%,比上年减少0.1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全市实现的增值收益,将在2023年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进行分配及上缴。分配方案为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85.4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222.9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0亿元。

    2022年,全市将2021年实现的增值收益进行分配及上缴,具体为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60.29万元,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03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5亿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5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02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3279.77万元,同比增长7.92%。其中,人员经费1922.48万元,公用经费235.86万元,专项经费1121.4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57.74万元,逾期率1.0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5亿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84%,国有企业占12.49%,城镇集体企业占0.68%,外商投资企业占4.4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9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0%,灵活就业人员占0.76%,其他占9.14%;中、低收入占95.77%,高收入占4.2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65%,国有企业占8.46%,城镇集体企业占0.35%,外商投资企业占7.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1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6%,灵活就业人员占6.63%,其他占5.40%;中、低收入占99.05%,高收入占0.9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7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09%,租赁住房占2.7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8.1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96%,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1.5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38%,高收入占5.6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3.3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8%,比上年末增加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605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98%,90-144(含)平方米占87.06%,144平方米以上占4.95%。购买新房占73.51%,购买二手房占21.41%,其他占5.0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1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8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07%,30岁-40岁(含)占37.28%,40岁-50岁(含)占21.15%,50岁以上占7.4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9.6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35%;中、低收入占96.05%,高收入占3.95%。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和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5.46%,比上年减少26.2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疫情,落实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

    2022年6月2日,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关于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缓缴企业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缓缴期间不作逾期处理。全年共有15家企业缓缴,缓缴职工771人,缓缴金额202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情况

    2022年4月14日,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荆金〔2022〕3号),加大对住房消费支持力度,放开又取又贷政策,并放宽无房户租房提取条件,无房户正常缴存3个月,即可办理租房提取。全年,缴存人住房消费使用公积金共计21.31亿元。

    (三)2022年公积金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本年机构及职能无变化。

    (四)2022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22年度荆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2021年荆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下限按2021年全市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确定。中、省管单位(企业)、跨省企业按市公积金管委会决议亦可申请按照武汉市住房公积金限高标准执行。2022年,全市调整缴存比例单位104家,涉及人数3195人,其中60家降低比例,涉及人数1778人。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22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实施“一人购房全家帮”的公积金提取政策,缴存人在荆州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额。

    3.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①2022年4月发布“黄金十条”。取消在中心城区已实施的“个人购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只能二选一”的规定,将购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从40%下降到30%;全面落实长江中游城市群、“宜荆荆恩”城市圈公积金合作协议,开展异地缴存人在本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

    ②2022年7月发布《荆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试行)》,截止2022年底共发放商转公贷款255笔共计1亿元。

    2022年10月贷款利率下调。自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③2022年12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通知》。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仅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4.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执行标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

    1.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2021年12月20日,出台《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意见(试行)》(荆金〔2021〕13号),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全年共计为6名职工办理了此项提取业务,金额达25.47万元。

    (五)服务工作改进情况

    对标住建部“跨省通办”工作要求,截至目前共开通了9项业务,具体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接续。市直及各县市区中心服务窗口均已迁至当地市民之家,设置了自助服务区域,全市共增设自助查询终端9台、自助业务办理终端14套,可以为全市职工提供查询、打印和对公业务办理等功能。在对标完成住建部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对接湖北省政务服务统一受理平台、鄂汇办、荆州E家等外联服务渠道,实现12项公积金业务在线查询或办理。开展全市“退休一件事”,建立了退休企业职工在人社部门办理退休手续后,即可同步办理公积金退休提取的工作机制。实现了公积金业务“全市通办”,彻底消除了荆州市域内业务受理地必须与资金缴存地一致的管理障碍。

    (六)信息化建设情况

    在2016年完成“双贯标”的基础上,2022年对系统进行了整体升级,初步实现“本地部署、三地备份、五套数据”的建设目标。在我市网络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分别实施了2次系统灾难恢复演练和1次网络安全攻防演练,开展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并对照测评结果完成了整改。持续优化公积金各项业务流程,实现了业务办理、银行转账和资金实时结算的“三账合一”功能,确保了账实相符。与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进行了系统直连,实现了还商贷提取公积金业务零跑腿办理。完善了电子档案的使用和复用,增加了线上党建、线上行政办公、电子防伪印章等功能。

    (七)当年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综合科获得省级档案工作先进集体;营业科获得荆州市营造“三个环境”先进集体;公积金窗口被荆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表彰为“红旗窗口”;中心获2022年度平安创建优胜单位。

    (八)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的处罚情况

    2022年,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受处罚情况。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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