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4版:综合新闻

合规整改后,企业“脱胎换骨”
——我市一家企业的“重生”之路

    □记者 陈雪玲 通讯员 朱文聪 杨柳青

    环境大有改善,江砂加盖了防尘网,出货车间配备了降尘洒水车、工厂内配备安全生产设备,各项制度上墙……日前,江陵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由安全、环保、法律专业人员组成的合规监管小组来到涉案企业——湖北某建材有限公司,对合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看到企业的变化,监管小组成员们感到十分欣慰。

    “通过合规整改,我们公司‘脱胎换骨’,管理更规范,运转更高效,业绩也在稳步增长。今后,我们会持续加强法治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始终合规合法经营。”该公司负责人黄某某介绍企业经营现状,言语间信心满满。

    湖北某建材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建筑材料、粗砂、卵石、碎石加工销售等业务,总资产3000余万元。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因生产需要,黄某某用99万余元购买砂贩刘某在长江流域公安县水域非法采挖的卵石3万余吨,部分对外销售,非法获利23万余元。2019年,刘某因涉嫌在长江中采砂,被采取强制措施。同年11月28日,黄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犯罪事实。2022年3月,本案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件案子该怎样办?是简单惩处犯罪,还是通过合规整改促进企业守法经营?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得知,黄某某名下另有3家企业正常运营,其中2家均系当地骨干企业,2019年、2020年共缴纳税款150多万元,促进150余人就业。案发后,公司经营一度陷入停滞状态。

    检察官多次与公安机关深入涉案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并走访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及工商联等部门,了解到该公司带动地方就业、税收贡献较大,疫情期间积极捐赠,充分承担了企业的社会责任。

    为避免“办一个案子、垮一家企业”的情况发生,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该案适用合规考察模式。

    启动合规整改,并不意味着给当事人“脱罪”“一放了之”,企业随之面临的是精准的“把脉问诊”。市人民检察院和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多次组织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前往该公司实地考察,并形成《企业合规整改计划》。该公司依据计划进行全方位合规整改,在此期间三方评估小组每月前往公司督促指导。

    经过整改,评估小组一致认为涉案企业整改达到预期效果,对其进行合规整改验收,并出具合规考察报告。2022年12月,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召开听证会和检委会,与会代表和委员们一致同意对该企业作相对不起诉决定。会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向黄某某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并对其进行法治教育。

    自开展企业合规整改以来,黄某某的建材公司实现了“重生”:从涉案的中小企业变成合法经营的规上企业。2022年,该企业销售额2000余万元,纳税80余万元,与2021年相比大幅提升,被当地政府提升为规模企业,评为纳税优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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