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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江报告
——荆州扛牢长江大保护政治责任推进高质量发展纪实(中)

    □记者 荆文静 安娇姣

    上期回顾

    新理念

    思想伟力引领高质量发展壮阔航程

    新赛道

    绿色绘就高质量发展鲜明底色

    新动能

    创新成为高质量发展“最大增量”

    良法善治

    从“有法可依”到“循法而治”

    保护长江母亲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

    曾经,“大开发”一度为长江生态系统敲响警钟。习近平总书记走遍长江上中下游,深刻指出:“‘长江病了’,而且病得还不轻。”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总书记的铿锵话语,激荡万里长江。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我国首部全国性流域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翻开以法治力量守护长江的新篇章。

    一部“基本法”,为长江大保护立下“总规矩”。依江而立、因水而兴的荆州,更需拿起法律武器,书写一江清水永续东流的“特色答卷”。

    2016年,荆州获得地方立法权第一年,便启动长江保护地方立法实践,开展长湖保护立法调研……三年磨一剑,2019年4月1日,湖北省首个“一湖一法”地方性法规《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正式颁布施行。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市以全面有效实施长江保护法为引领,结合长湖保护工作实际,于日前启动修订《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进一步完善跨区域联动机制,加强立法协同,形成工作合力。4月26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对《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从“有法可依”到“循法而治”,荆江流域全面进入依法治江、依法护江的新阶段。

    两年来,荆州深入开展长江保护法宣传进长江沿岸、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五进”活动,严厉查处违反长江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长江“十年禁渔”等行为。我市多次举办《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宣传活动,带动越来越多人民群众成为绿色发展理念的宣传者、实践者和推动者。

    法治守护,让荆江重现“鱼跃江面、沙鸟翱翔、风光旖旎”美景。

    有法可依,让执法人员可以更协同、更全面、更有力地守护母亲河。

    执法必严,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合力不断增强,让高悬的“利剑”频频出手,震慑荆江两岸。

    2020年11月10日,沙市区人民法院下达司法确认书,对市生态环境局与江陵县一涉案排污企业和个人签订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予以确认赔付72万余元。这是全省首例经司法确认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赔偿额创历史新高。

    2019年以来,全市共办理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案件878件,查办违法违规案件242件,传递保护长江的强烈信号。

    “这几年,我深刻感受到长江大保护以来,尤其是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后,家乡发生的巨大变化。”全国两会后,全国人大代表、江陵县疾控中心国家血防基地办主任李霞将宣讲的第一站放在长江边,向岸线管理员们分享“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学习感悟。

    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综合法律,长江保护法要“落地生根”,需要更新、更细、更密、更广的配套制度,才能构建起法律建设的“四梁八柱”。

    荆州在湖北省首创长江岸线管理员制度,每1至2公里岸线明确1名管理员,筑牢群防群治防线。荆州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制体系,3900多名河湖长上岗履职,实行“一河一策”,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责”向“有为有效”转变。

    长江在荆州境内径流里程占全省的45.6%,2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占全省四分之一,全省禁捕的重点和难点在荆州。

    长江禁渔执法,需要部门联动、攥指成拳。荆州各部门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有序推进全市禁捕工作。执法人员对非法捕捞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已建立全天候、立体化巡查机制。全市江面、湖面、市面基本实现“四清四无”工作目标。

    而今,长江流域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增长,长江荆州段已实现“人退鱼进”历史巨变。

    溯源攻坚

    从“靠江吃江”到“守江护江”

    暮春,荆江岸畔绿意盎然,拆除后的340处临江码头千枝吐翠,一片片栾树、樟树、楠木,错落有致,蜿蜒50余公里,从长江“疮疤”变身护江“卫士”。

    治水首在治江,治江关键在荆江。整治污染源头,才能力保长江“源头”。(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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