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2版:荆州要闻

三部门联合出台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政策
执行标准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1%

    本报讯(记者王子瑶 通讯员曾虹宇)近日,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发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具体执行标准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

    2022年,我市积极落实阶段性社会保险缓缴、降费相关政策,共为全市企业减负21512.2万元,其中,406家企业享受阶段性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涉及金额5173.3万元;9667家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全年减免社保费1633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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