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2版:荆州要闻

一本行走的“法律典库”
——记“首届全省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竞赛标兵”黄宇筝

    □ 记者 谭馨 通讯员 彭威

    春天,孕育着希望、承载着梦想。

    4月20日,在武汉举行的首届全省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竞赛上,历经披荆斩棘的3天3夜,黄宇筝以第6名的佳绩从66名选手中脱颖而出,荣获“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标兵”称号。

    黄宇筝是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从事公益诉讼工作5年来,她每年参与指导案件百余件,撰写调研文章、宣传信息50余篇,指导和参与办理的11件案件被评为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案例,先后多次获得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在黄宇筝看来,全力以赴对待每个案件,让生态环境越来越宜人,食品药品更加安全,公共安全得到有效守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日益规范,以个案办理实现类案监督,推动社会治理更加高效有力,都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意义所在。

    “半路出家” 摘得省级荣誉

    “平时一定要多积累典型案例,比赛时都会用得上;汇报案件时要把握审查的重点,不用太紧张……”

    在市检察院802办公室,黄宇筝一边低语,一边聚精会神地写着交流材料,为同仁们留下宝贵的竞赛经验。

    “85后”黄宇筝常调侃自己是“半路出家”的检察人,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新闻宣传工作,2016年底考入市人民检察院后,仍在宣传岗上履职。2018年,她从新闻战线转战检察业务岗,才开始公益诉讼理论学习与实践的“长跑”。

    刚接到业务竞赛通知时,黄宇筝心中忐忑不安。她说,此次竞赛是首次举办,比赛方式、内容都无经验可以借鉴,只能靠自己日常摸索和积累。

    今年3月,竞赛正式通知下发后,黄宇筝便开始挤出时间备赛。翻阅大量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吃透收集的典型案例、认真撰写每一份审查报告、开庭后认真总结反思、和同事探讨业务知识……

    功夫不负有心人。赛场上,黄宇筝一路过关斩将,经过撰写审查报告与PPT制作、案件汇报与现场答辩、模拟法庭等三轮激烈角逐后,成功获得“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标兵”称号。

    勤学善思 成为行家里手

    2017年,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推开。因法律知识有所欠缺,相关案件法律关系梳理不顺畅,黄宇筝对这项新的法律制度逐渐产生了“本领恐慌”。好在师傅黄爱兵及时相助,给迷茫的黄宇筝指引了方向。

    “要想办好一起案件,书面审查和庭审中的应变能力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对法律知识的储备。”

    师傅领进门,修行靠个人。为成为行家里手,黄宇筝一边办案一边学习。因上班期间要看很多案件,发现问题后,她就利用下班和周末时间到法条中寻找答案。

    公益诉讼办案涉及的13个法定领域,均有着庞杂的法律规范体系。为了便于办案,黄宇筝梳理出每个领域的一整套法律规范、裁量规则、指导意见、司法解释、典型案例、裁判规则、学术观点,形成自己的“法律典库”。

    同事和基层院的同志总爱向她请教,面对咨询,她总是可以找到大家不太容易找到的法律规范。领导和同事们总是笑称她是一本行走的“法律典库”。

    2018年仲夏,黄宇筝参与指导“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案件,这是她从事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参与的第一案。

    8月的荆江大堤炙热难耐,在部门主任带领下,她跑遍长江沿线,江、河、湖、库、渠,每一片水域都留下了她坚实的脚印。

    在臭气熏天的养殖厂排查沟渠污染源头,爬过堆叠如山的垃圾堆测量垃圾方量,钻过杂草丛生的芦苇荡寻找红色遗迹,走访半个乡镇的村民获得最真实全面的笔录……为掌握第一手证据,她经历过数次摔倒、淋湿、中暑,但始终没停下调查的脚步。

    第一次参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让黄宇筝深切感受到公益诉讼存在的意义。“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深入实地了解损害事实,详细周密调查取证,准确适用法律规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监督的精准性。”

    步履不停 践行初心使命

    “如何通过检察监督促依法行政,促进解决生态环境治理中出现的‘九龙治水’问题?”从进入公益诉讼检察部开始,黄宇筝一直在思索这个问题。

    2019年10月,某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在洪湖湿地内从事旅游经营,并在水面上修建休闲娱乐设施,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直接向湖中排放,市检察院随即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办理。

    案件办理过程中,哪个行政机关负主要监管职责问题一度困扰着办案团队。洪湖湿地是国际重要湿地,洪湖自然保护区是国家级保护区,然而,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出现的职责交叉、权限不明的情况,导致监管出现真空。

    为破解难题,黄宇筝查阅大量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同事多次登门向相关单位请教,并向省检察院咨询,厘清了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职责权限。最终,污染问题被妥善解决,涉案违建被依法拆除,洪湖再现“春涨一篙添水面”的美景。

    去年11月,该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湖北省政法改革十大案例。

    2021年4月,公安县斗湖堤镇5家无证豆制品小作坊随意排放生产制作的废渣废水,严重污染了附近农田、池塘,居民怨声载道。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黄宇筝指导基层院从个案入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类案调查,发现全县16个乡镇共有103家无证豆制品生产小作坊,因没有符合卫生标准的厂房及消毒、防腐等设施,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

    为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让百姓吃得放心,黄宇筝指导基层院与市场监管部门联系,推动发布《荆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的通知》,将豆制品从该目录中移除,拟进一步细化豆制品小作坊建设标准及食品安全标准。

    目前,已指导帮助2家较大规模豆制品小作坊经营户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督促60余家小作坊改造升级,关停30余家无法整改到位的豆制品小作坊。

    秉持司法为民初心和使命,在公益诉讼检察之路上,黄宇筝一直不懈奋斗、坚定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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