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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磊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将安全规范与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相并列,首次把安全规范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目标。面对日益增长的社保基金,我市如何健全社保基金安全监管体系,守住社会保障安全底线日趋紧迫。 社保基金安全面对的问题 基层社保基金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在实际调研过程中发现,受人员及编制限制,县(市、区)社保基金监管机构建设薄弱。目前我市仅市级人社部门建立了社保基金监管科,专职社保基金监管工作,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建立了稽核科。社保基金监管履职能力明显偏弱。 社保基金经办力量不足。在对县(市、区)的调研中发现,因经办力量不足,导致内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比如部分县(市、区)经办机构、社区(村)服务网点,因经办人员力量配备不足,导致风险防控内控制度执行还不到位的情况仍然存在。 违规领取资金追缴难。在死亡冒领、跨险种重复领取和在押服刑人员违规领取社保待遇的追缴过程中,仍然存在追缴难的情况。 跨部门联动机制需进一步完善。我市人社部门致力于推动社保基金监管跨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院等部门建立了社保反欺诈联席会议制度。但地方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工作仍需进一步完善,数据如果比对不及时或比对不完全,就容易造成冒领、重复领取、违规领取养老金现象发生。 社保基金安全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思想认识站位不够高。部分地区还存在认识不到位,以日常稽核代替基金安全监管,以其他工作任务重为由,对基金监管工作不履职,或履职不够等现象。 工作标准不够高。工作标准要求低,提升措施落实进度慢,存在以日常业务工作、疑点信息核查代替社保基金监管的情况。 自查自纠不够深。有存量问题,但仍有不少是新发现问题,表现在基金管理风险问题排查整改中措施不实、督办不严问题。 内控机制不完善。一方面基金管理制度机制不健全,一方面未做到对制度机制落实的全流程监管。 健全社保基金监管体系的建议 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社保基金监管责任。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社保基金安全监管体系”的要求。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健全社保基金安全体系的要求作为有关部门履行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政治要求,压实责任。 强化社保基金监管力量建设。强化基金监管机构建设。各地应积极争取编办部门支持,完善社保基金监管机构建设,按要求配齐基金监管、风险防控、稽核工作人员。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工作人员充实到社保基金监管岗位。统筹人社部门现有人员力量形成合力。统筹人社系统监管、劳动监察、稽核人员力量,由劳动监察机构参与社保案件调查。 着力完善“四位一体”工作体系,构建“四防协同”安全体系。构建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体系,提升社保基金管理精细化水平。 完善跨部门协同机制。适应社保数据省集中管理这一新形势下的跨部门协同机制。强化公安、检察、法院、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数据共享、案件协查、联合追缴等工作机制,开展跨部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社保欺诈行为。 推进社保基金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保基金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社保基金监督工作,鼓励举报社保领域违规违法问题,强化社保基金政策宣传,开展政策宣传进服务窗口、进单位、进社区、进银行合作网点“四进”活动,营造“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社会氛围。 严厉打击社保基金违规违法行为。多形式开展日常督查,线下监管常态化,组织开展突击巡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核查等多形式多层次监督检查,提升经办主体法纪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依规经办,提升机构、个人法律意识,增强依法依规行使权利义务的警觉性和自觉性,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惩戒,形成震慑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 (作者系荆州市委党校2023年春季第一期科干班学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