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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陈雪玲 通讯员 刘聪)近日,省人民检察院公布10件湖北检察公益诉讼2017-2022好案件,松滋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零售药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该案件基本案情为:松滋市某药店经营者黄某于2017年通过微信向他人购买无随货同行单的“波立维”“可定”“拜新同”“阿司匹林”等药品,金额4万余元。药品除已被公安机关扣押的130盒阿司匹林肠溶片外,其他药品均无存货,且无购销记录。某行政机关对该药店涉嫌销售假药立案调查。经鉴定,涉案“阿司匹林肠溶片”为假药。松滋市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后发现,该行政机关立案后一直未对涉案药店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涉案药店仍正常营业,于是,检察机关向该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该行政机关向药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停业整顿6个月的行政处罚。黄某申请注销注册登记,后将药店转让给他人,由他人在该门店另行办理手续成立新的药店。在对检察建议的跟进监督过程中,松滋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行政机关对涉案药店作出的行政处罚存在对违法事实认定不全面、行政处罚适用法律不全面等错误,随即对该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该案典型意义在于,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及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适用《药品管理法》,加大对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药品安全领域“处罚到人”制度的落实,防止违法行为人通过注销工商登记等方式逃避责任追究;明确行政相对人被刑事立案后,行政机关仍然应该继续履行监管职责,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与刑罚措施不同种类、性质的行政处罚或命令,有效制止实施药品违法行为的药店继续经营等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