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3版:综合新闻

新厂法庭:
能动司法 守护“豚跃鹿鸣”

    □ 记者 肖潇 通讯员 李诗杨 吴庆国

    石首市人民法院新厂法庭毗邻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长江天鹅洲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近年来,新厂法庭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能动司法,加大生态环境案件审判力度,丰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举措,为保护麇鹿、江豚及其栖息的淡水沼泽生态系统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1年5月,石首市人民法院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动,设立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并在新厂法庭挂牌环境保护法庭。针对生态环境保护与群众利益之间的冲突时有发生的实际,新厂法庭在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巡回审判点,构建“村居-乡镇-人民法庭-法院”司法便民网络,把司法资源下沉到乡村环境资源治理的第一线,构建“保护、打击、预防、修复、联动”五位一体的生态司法保护模式,促进乡村环境资源问题前端治理和矛盾就地化解。

    新厂法庭还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多种形式开展环保法律宣传。在法庭西侧设立环境保护宣传长廊,定期更新环境保护典型案例,从刑事处罚、民事赔偿等方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在“世界湿地日”“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到公园、湖畔、山边设立展板,发放宣传册,开展《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湿地保护法》等法律宣传,进村(社区)开展巡回审判、以案说法,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并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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