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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肖潇 通讯员朱洁 梁昊 张世君)近日,沙市区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团队法官与荆州市某种业公司破产案件管理人一道,到某银行为由外地法院查封冻结的破产企业账户办理解封手续。让管理人没想到的是,解封手续5分钟即办完。 这是沙市区法院实行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新机制,切实破解破产财产“解封难”“移送难”“处置难”等现实困境的创新举措。 在破产管理实务中,管理人想要解封破产企业财产,流程十分繁杂。尤其当存在多家法院、多轮查封的情况下,管理人需要分别与相应法院的法官逐一沟通,并提交解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待相关法院做出解封裁定后,还需由各法院执行局实施解封操作。这个过程往往需要耗时数月,极大限制破产企业财产处置效率。 为切实提升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便利度,近日,沙市区法院联合区政府办、区营商办等10家单位制定并出台了《沙市区关于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持法院出具的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和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书面通知相关部门或单位依法解除对破产企业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将财产移交给管理人接管。除了财产解除查封及移交外,还对移送财产处置权、机动车处置、不动产处置、破产财产处置过户等具体程序和权责予以明确。 据悉,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是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改革事项之一,目前,沙市区法院已联合相关部门全面实行这一新机制。该院负责人表示,此举进一步保障了管理人接管处置破产财产职权,有力促进破产资产“快速处置”。同时,该院还大力推进破产案件财产保全措施“应解尽解”,助力破产案件“快审快破”,切实维护破产企业财产价值、压缩办理破产案件时间、提升办理破产案件审执质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