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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潘舒芸 白凌云)为加强市委巡察和审计监督的协作配合,努力形成“1+1>2”的监督效能,石首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审计局联合探索并实施巡审联动工作机制,近期出台了《石首市巡审联合监督暂行办法(试行)》,明确实行巡审联合队伍同进,实施同步,成果同享,推动在市委统筹下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一体谋划、协同开展。 深化巡审联合计划同定。从2023年开始,在制定年度巡察计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前,巡察机构、审计机关选取部分单位作为巡审联合监督对象,并共同会商,提出巡审联合监督计划,有效避免巡察和审计因监督重点不同、项目时间不一造成的各自为战、重复监督等问题。2023年明确了8个巡审联动项目,对市财政局等8家单位开展巡审联合监督。 实行巡审联合队伍同进。整合巡察工作、审计工作进驻前期准备工作和动员会议议程,动员会上涉及人员一同参与、会议议程一体推进、工作安排一并部署,最大限度减轻被巡审单位准备迎检的工作负担。动员会后,巡察组、审计组人员同步进驻巡审联合监督单位。近日,市委巡察办与市审计局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3家单位同步召开了监督动员会并联合进驻,拉开了首批巡审联动工作序幕。 强化巡审联合实施同步。在巡审联合监督过程中,强化人员力量互通互用、相关问题及时沟通和重大问题共同研判。巡察、审计人员实行集中办公、面对面沟通,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巡查组和审计组每星期以书面形式相互反馈各自发现的问题清单,同时,每两个星期,巡察组组长、副组长与审计组组长、副组长、主审进行当面沟通,并就相关具体问题交换意见。涉及被巡审单位在重大决策部署、重点领域、重点事项、重点人员方面的问题,由巡察机构或者审计机关负责人提议,巡查组、审计组负责人参加,对其共同研讨。 推动巡审联合成果同享。巡察组、审计组共同享有巡审联合监督发现的问题和收集的政策法规依据、信息数据、佐证资料、定性结论等。巡查组将审计发现的、与巡察相关问题内容写进巡查报告,构成问题线索的按程序移送;审计组将巡察发现的、与审计有关的问题内容写进审计报告。为进一步扩大“巡察范围”与“审计范围”的“交集”,针对巡审联动项目,审计的监督范围较以往有所扩大,并进一步延伸审计服务深度。审计组坚持对巡察组移交的事项优先办理,把巡察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作为审计监督重点,强化巡察成果的再利用;巡察组对审计整改不力的进行再压责,促落实。通过以“审”促“巡”,以“巡”带“审”,促进整改见实效、有成果,协同做好巡审“后半篇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