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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碧水清波 守荆楚安澜
——荆州市政法机关服务流域综合治理纪实

    秀美长湖。(张梦瑶摄)

    长江之滨,沃野千里。登高俯瞰,护城河一水环城,滋养着这座千年古城。

    纵观荆州全境,南有荆南四河,北有四湖流域,全市河流纵横、湖泊密布。

    荆州,依水而建、因水而兴,与水共生、与水共荣。水,带给这座城市千年的繁荣律动,赋予荆州特有的湿地水乡景色。

    治荆楚必先治水。实施流域综合治理,是荆州之责、发展所需、未来所向。从大江大河到内垸湖泊,从长江大保护到小流域综合治理,荆州政法机关全力服务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争当水安全监管者、河湖健康守护者,法治护航流域保护的“荆州实践”正在火热开展。

    □ 记者 熊丹 通讯员 夏崴

    良法善治——

    从有法可依到循法而治

    盛夏时节,夜幕降临,荆江北岸柳林洲公园里游人如织,人们在徐徐江风中漫步纳凉,好不惬意。远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标语格外醒目。

    保护长江,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如何守护一江碧水永续东流?法治是最有力的武器、最有效的措施。

    2020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我国首部全国性流域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一部“基本法”,为长江大保护立下“总规矩”。

    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综合法律,长江保护法要“落地生根”,需要更新、更细、更密、更广的配套制度,构建起法律建设的“四梁八柱”。全市政法机关循法而治,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流域综合治理全过程、各环节——

    坚持科学立法。今年启动修订《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以全面有效实施长江保护法为引领,完善“一湖一法”地方性法规,构建跨区域联动机制,加强立法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机制创新。荆州在湖北省首创长江岸线管理员制度,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制体系。全市沿江沿湖派出所建立了河湖警长责任制,通过水巡+岸巡、蹲守+步巡、明查+暗访,织密“人防+技防”的“天罗地网”。

    坚持严格执法。全市政法机关依法严惩非法码头、非法采砂、非法排污、非法捕捞等犯罪行为,形成强力震慑。全省首起长江流域非法采砂涉黑命案、长江流域特大非法采砂涉黑案等一批重大案件的办理,为治理长江流域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提供了荆州经验。2022年,洪湖森警大队被公安部等三部局授予“渔业执法系列专项行动工作突出集体”称号。

    聚法治之力,护碧水清波。全市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工作合力不断增强,高悬的“利剑”频频出鞘,治江护水战果累累。

    长治深治——

    从以打促防到以管促护

    阳春三月,洪湖市长江岸线,施工人员抢抓时间种植防浪树木进行生态修复。

    这是荆州市长江荆江段及洪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之一。水的问题,表象在江河湖库,根子在流域。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和山水项目,以治理为媒推动绿色发展,是荆州久久为功、治水兴水的“制胜法宝”。

    今年3月,荆州在全省率先发布市级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规划指引,号角催征,全市政法机关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流域治理、系统治理,全力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

    市委政法委出台《荆州市政法机关服务保障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行动方案》,为服务保障流域综合治理提供了基本遵循。全市政法机关坚持以法为纲,以行促治,常态治水、长效治水、精准治水的经验不断丰富。

    精准深入,推动河湖治理由“表”向“里”转变——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与长航公安局荆州分局深化“江地融合”,共建“长江禁渔”天眼系统,共享监控数据,共研“长江大保护(荆州)”手机APP,形成打击破坏渔业资源违法犯罪的合力。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开展服务长江大保护、流域综合治理、非法码头整治、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等专项法律监督活动,切实守住流域生态底线。

    持续发力,推动治水护水由“粗”向“精”转变——    (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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