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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雷敏雷玻)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对蔡某某、彭某某、刘某等18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蔡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由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公诉机关派出4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20名律师出庭辩护。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20年,在不具备金融业务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被告人蔡某某和肖某、周某(二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利用某投资理财公司及关联公司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此外,2014年至2017年,被告人蔡某某多次转移非法吸收的公众资金用于个人借款和支出,编造某融资项目,向社会公众集资后用于抵偿个人借款,至今未归还。数名被告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公开以高息利诱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进行宣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蔡某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中,法庭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17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