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日报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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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促消费工作指引“19条”

  本报讯(记者王子瑶通讯员李新星)昨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我市岁末年初促消费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出台,以拉动2021年消费市场。

  根据《指引》要求,我市将在完善工作机制上落实好已出台促进消费政策,召开促消费工作现场会,完善促消费工作激励机制,加强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强化促消费新闻宣传,加强市场信息引导,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在提升城市消费方面,实施好消费促进月后续活动,组织优质产品展销,因地制宜发展夜间经济,保障基本民生消费,发展灵活售卖方式;在扩大乡村消费方面,举办农村年货大集,组织流动售货车下乡;在促进商品消费上,举办汽车嘉年华活动,优化汽车使用服务,促进家电家具家装消费,开展家电安全消费提醒,扩大进口商品销售。

  据了解,在保障基本民生消费上,相关单位要指导大型流通企业根据岁末年初消费特点特别是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加强食用农产品、卫生防护用品、年节用品等货源组织,建立健全产销衔接、应急调运等机制,切实保障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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