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余骊刘力)近日,洪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在洪湖城区开展夜检行动中,查获了一名酒驾“假教练”。
12月20日20时26分,洪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联合公安县交警大队在洪湖城区开展交叉夜检行动时,发现一辆悬挂“鄂D43**学”车牌的教练车迎面驶来。面对交警发出的靠边停车手势,该车的减速动作看起来犹豫不决,形迹可疑,于是交警再次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教练车停下后,车门刚打开,一股浓烈的酒精气味便冲进了交警的鼻端。经呼气检测,该驾驶教练车的“假教练”胡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56.0mg/100ml,属无教练资格证且酒后驾驶。
经调查,胡某,33岁,洪湖城区人,是洪湖市某汽车修理厂员工,其驾驶的“鄂D43××学”牌的小车是洪湖市新堤驾校的教练车,因车辆需要维修放在胡某所在的汽车修理厂维修。当天,胡某私自开着教练车和几位好友喝酒,还胆大妄为驾车回家,行驶至文泉东路三桥路段时被洪湖交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规定,洪湖交警对该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胡某,作出了处以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将其违法行为录入交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