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林鑫鑫 王璞)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提升诉源治理工作实效,监利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新模式,今年1-8月,共受理诉前鉴定案件37件,已选定鉴定机构31件,完成鉴定流程19件,根据鉴定意见达成调解9件。得益于这一工作模式,监利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机动车、医疗损害纠纷等侵权类案件时,平均审理时长与去年同期相比缩短近20天,降幅高达48%,极大提升了审判质效。
以制度建设为切入点,明确方向。进一步细化、优化、深化“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工作方案,明确诉前鉴定范围、合理设定诉前鉴定条件、科学设置诉前鉴定程序、有效利用诉前鉴定结果,构建多点衔接、多方参与的多元解纷体系,实现纠纷处置“最优解”。
以部门协同为支撑点,发挥优势。加强内部沟通,共同推进此项工作。立案人员在保障当事人自主选择权的基础上,主动向当事人释明诉前鉴定优点,告知诉前鉴定操作流程、法律风险等,引导当事人正确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明确各部门具体职责及完成时限,确保每一工作流程专人办理,每一时间节点精准控制,每一流转环节沟通顺畅,最大限度缩短鉴定流程用时,跑出诉前鉴定“加速度”。
以程序衔接为着力点,提升质效。加强诉前鉴定工作与诉前调解、立案审判工作流程无缝衔接。诉前鉴定意见出具后,迅速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明确经过诉前鉴定程序的调解协议具有与判决同等的法律强制力和执行力。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导入诉讼程序,打通定纷止争“快车道”。
“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工作模式利于明晰案件事实、争议焦点,便于后期调解及审判工作的开展,极大提高了审判质效。监利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的优势,促使更多矛盾纠纷在诉前化解,最大限度上满足人民群众合法、合理的司法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