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0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根据中共洪湖市委组织部(洪组干〔2023〕328号)等文件和谈文莉、崔巍、卢茂林、路顺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谈文莉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接受崔巍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接受卢茂林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接受路顺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
接受谈文莉、崔巍、卢茂林、路顺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职务的请求后,报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