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娟 通讯员李舒琦)为打造放心消费环境,日前,荆州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农产品市场、超市、生鲜店等场所进行排查,未发现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户使用“生鲜灯”等“美颜灯具”。
12月1日,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要求经营户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中指出的照明设施就是俗称的“生鲜灯”,过去在超市、农贸市场中使用普遍,尤其广泛用于肉类、蔬菜、水产等农产品销售,可使商品色泽更鲜亮、看起来更新鲜,以激起人们的购买欲,但却对消费者起到了误导作用。
《办法》实施前,该局已对辖区农贸市场、超市、生鲜店等主体责任人开展了多轮次宣传,详细解读《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引导市场主办方、市场销售者学法懂法、规范经营,同时逐户上门排查经营者行为。
本月初,荆州经开区农产品市场、超市、生鲜店等场所内的“生鲜灯”已全部下架,更换成其他灯具。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如发现商户使用“生鲜灯”时,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