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日报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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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版: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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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荆州市反馈督察情况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湖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荆州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3年11月25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并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3年12月18日向荆州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成佳刚通报督察报告,荆州市委书记吴锦作表态发言,荆州市市长周志红主持会议。督察组有关人员,荆州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荆州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较大,取得较大成效。

  荆州市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开展长江大保护专项巡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项督导。组织549个环保问题推进情况专项督导。市“四大家”领导领衔包保重大环境问题。成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生态保护领导小组高效实施“双十”工程和“新双十”行动。全面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起底清仓”工作。

  落实长江大保护政治责任,深入实施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流域治理和生态修复,长江荆江段干流水质提升至Ⅱ类。成功申报长江荆江段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建成省级以上生态乡镇75个,“两山”示范基地20个。对照全省流域综合治理“底图单元”,细化片区责任,谋划实施流域综合治理、四化同步建设等项目188个。推进“1+10”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

  着力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五源”治理。制定实施三年行动方案,系统开展中心城区水环境治理、洪湖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完成退垸还湖16.76万亩,恢复自然湿地236.4平方公里。完成磷石膏非法转移倾倒点位清理。探索磷石膏综合利用途径,推进磷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创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颁布实施湖北省首个“一湖一法”《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全省率先出台《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全省首创长江岸线管理员制度。航道疏浚弃砂综合利用“荆州模式”在长江全流域推广。开展四湖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成功创建国家卫生、森林、绿化模范城市,获批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城市。积极推动流域共治。

  荆州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认真办理群众投诉,及时向社会公开办理情况。截至2023年10月13日,督察组交办的162件群众举报问题均已办结或阶段办结,责令整改31家,立案处罚6家,罚款37.7万元,约谈13人。

  督察指出,对标对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荆州市仍有一定差距,生态环境质量形势依然严峻,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有偏差。部分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发展起来甚至不要的现象。对自身结构性污染问题研究解决不够,对于一些顽疾问题不敢动真碰硬,不善担当,缺少动力和斗志。

  (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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