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潇 通讯员张薇)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通报,对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100个先进集体和15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榜上有名,荣获“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作为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庭室,市中院民四庭切实把“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贯穿审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2022年以来,审结知识产权案件643件,结案率达92.5%;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100%判处罚金,罚没金额3000余万元;陈某某、武汉某科技公司等侵犯商业秘密案入选湖北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完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简案快审机制,创新“法院+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工作模式,成功调解各类涉知识产权纠纷249件,调撤率达75%以上。
强化司法协作,牵头建立“宜荆荆恩”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建成湖北首个跨区域、跨部门“全链条”保护体系。制定《关于加强企业联合监管中司法协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5个,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无缝对接”。
主动延伸服务,设立白云边“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强化地理标志与区域品牌保护。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走访重点企业近百次,举办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5场,发布典型案例10个,全面营造激励创新创造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