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雪玲 通讯员沈景杨)近日,由松滋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松滋市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张某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全部认可,表示愿意缴纳1.6万元生态修复费用并赔礼道歉。
2023年7月,张某为非法获取渔获,夜间驾车带上电瓶、逆变器、电竹竿、舀子、鱼箱等电鱼工具来到松西河大堤,将电鱼工具安装到船上后在松西河捕鱼。执法人员巡查时将张某当场抓获,并查获电鱼工具、塑料船及54.7公斤渔获物。
松滋市人民检察院秉持惩罚犯罪与修复环境并重的原则,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破坏捕捞水域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当承担修复受损生态的民事侵权责任,遂对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近年来,松滋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流域治理法治实践,一方面严惩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一方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深入探索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赔偿制度,以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司法实践目标,助力流域综合治理,守住绿水青山。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3件,相关责任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资金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