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夏宇 汪飞)12月24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决定,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4日在新堤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同民主持会议,副主任陈祥、胡纯玉、张群安、杨志雄、董本福、杨君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表决相关决议(草案);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3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听取市政府关于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2023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和2024年市政府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情况报告;表决关于举行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大会议程(草案)、大会日程(草案),主席团及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表决关于表彰2023年度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先进单位、优秀代表建议、人大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人大代表的决定(草案);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
会议审议了有关人事议案,刘同民对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拟任免人员现场向宪法宣誓并作拟任职发言。副市长万凯,市法院、市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市监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