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4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决定:2024年1月4日召开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大会召开时间需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何刚、陈再雄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24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根据中共洪湖市委组织部(洪组干〔2023〕492号)文件和何刚、陈再雄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何刚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接受陈再雄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接受何刚、陈再雄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后,报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钟华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24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根据钟华同志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钟华同志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
接受钟华同志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后,报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长红等同志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24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调整洪湖市第九届人大代表的通知》(洪组干〔2023〕466号)文件精神和吴长红、王诗双、崔巍、赵斌、卢茂林、刘昊、王志刚、袁成新等同志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吴长红、王诗双、崔巍、赵斌、卢茂林、刘昊、王志刚、袁成新等同志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卢茂林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后,其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自动终止。
政协洪湖市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余成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洪湖市第九届委员会副主席的决定
(2023年12月25日市政协九届八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规定和荆发干〔2023〕196号文件,决定:余成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洪湖市第九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
政协洪湖市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补王娟等10名同志为政协洪湖市第九届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23年12月25日市政协九届八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政协章程》规定,决定:增补王娟(女)、王响军、王晓龙、孙才沁(女)、杨佳、吴芸(女)、何刚、陈再雄、周雄、涂程航等10名同志为政协洪湖市第九届委员会委员。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12月24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陈超的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职务;
郭金高的洪湖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罗宵、马浩、余成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赵斌为洪湖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郭金高为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卢茂林为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任命:
张军、杨文、王代强、刘慧敏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颜学龙辞去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3年12月24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颜学龙的辞职请求,决定接受颜学龙辞去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送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政协洪湖市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汪卢伟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洪湖市第九届委员会主席的决定
(2023年12月25日市政协九届八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规定和荆发干〔2023〕195号文件,决定:汪卢伟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洪湖市第九届委员会主席职务。
政协洪湖市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甜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洪湖市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的决定
(2023年12月25日市政协九届八次常委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按照《政协章程》规定,决定:刘甜(女)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洪湖市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
政协洪湖市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王艳等6名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洪湖市第九届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23年12月25日市政协九届八次常委会议通过)
因调离、职务变动等原因,按照《政协章程》规定,决定:王艳(女)、肖二、汪卢伟、张斌、金华斌、黄茜等6名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洪湖市第九届委员会委员。
政协洪湖市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王响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23年12月25日市政协九届八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洪组干〔2023〕329号、洪组干〔2023〕380号文件,按照《政协章程》规定,决定:王响军同志任政协洪湖市第九届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主任;刘万辉同志任政协洪湖市第九届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雷耀武同志任政协洪湖市第九届委员会人口资源和生态环境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