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荆文静 通讯员周浩)为保障春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秩序平稳,2月7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全市相关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诚信经营,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的稳价保供工作。要保障货源稳定,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得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牟取暴利,不得捏造、散布涨价谣言。特别针对米、面、油、菜、肉、蛋、禽等重要民生商品经营者,以及药店、酒店、客运等经营单位,提示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禁乱涨价和变相涨价。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组织开展民生商品市场价格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的经营者,将依法严肃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将向社会公开曝光。
市市场监管局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市长热线或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