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晓旭 通讯员雷敏苏婕)记者从石首市殡葬管理所获悉,自2024年3月1日起,石首在全市范围内免除本市境内遗体接运费、遗体火化费、遗体冷棺存放费、骨灰寄存费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减轻群众理丧负担,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据了解,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与石首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且在石首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非本市户籍但在我市购房的人员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石首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驻石首部队现役军人;经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尸;经石首市民政局认定的流浪乞讨、弃婴等其他人员等七类对象均在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之列。
治丧经办人向石首市殡葬管理所提供本人及逝者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或相关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证明(由医疗卫生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原件,经石首市殡葬管理所审核,符合免除费用项目及标准的对象,在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直接免除相关基本殡葬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