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子瑶 通讯员余小雪)2月起,我市上调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记者昨从市人社局获悉,2至3月份失业保险金调标差额将于4月底前补发到位,预计每月增加基金支出约150万元。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要求,调标后,我市中心城区(市本级、荆州区、沙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485元提高至1755元,增加270元;江陵县、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监利市、洪湖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368元提高至1620元,增加252元。
失业人员满足2个条件可申领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期满、单位辞退等情形)。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网上平台(微信或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湖北政务服务网、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或窗口(需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等途径申请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期间如有重新就业、入伍入学、退休等停止领取情形的,应主动向经办机构报告,办理停发失业金业务,未主动报告将影响本人社保信誉,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也将由人社部门依法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