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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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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7版:时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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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荆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2022年计划执行情况暨2023年计划任务的报告》《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2022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荆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及《荆州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二孩及以上生育政策》。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荆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9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96人,其中,在编135人,非在编6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379家,净增单位500家;新开户职工3.05万人,净增职工0.18万人;实缴单位5255家,实缴职工27.05万人,缴存额51.3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51%、0.67%、8.27%。2023年末,缴存总额421.0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88%;缴存余额171.50亿元,同比增长7.2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3年,9.5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9.78亿元,同比增长26.2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7.53%,比上年增加11.06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249.5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9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不按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区分的城市填写)。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按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区分的城市填写)。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2万笔21.3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11.1%。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56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76万笔220.05亿元,贷款余额116.8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44%、10.73%、5.1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8.15%,比上年末减少1.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63笔6765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7839.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4028.38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5.49亿元。其中,活期0.2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04亿元,1年以上定期46.4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7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8.15%,比上年末减少1.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51620.71万元,同比增长5.20%。其中:存款利息15115.3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6493.0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2.3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6087.50万元,同比增长7.6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5064.91万元,归集手续费248.7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73.78万元,其他0.0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5533.21万元,同比增长2.81%。增值收益率1.54%,比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全市实现的增值收益,将在2024年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进行分配及上缴。分配方案为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76.8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525.3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431.05万元。

  2023年,全市将2022年实现的增值收益进行分配上缴,具体为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85.4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222.9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027.56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686.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2671.4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3877.75万元,同比增长18.23%。其中,人员经费2364.27万元,公用经费241.89万元,专项经费1271.5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22.57万元,逾期率0.3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686.8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32%,国有企业占12.82%,城镇集体企业占0.43%,外商投资企业占4.3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4%,灵活就业人员占0.84%,其他占8.82%;中、低收入占96.27%,高收入占3.7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46%,国有企业占6.91%,城镇集体企业占0.34%,外商投资企业占5.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3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9%,灵活就业人员占1.78%,其他占8.25%;中、低收入占99.35%,高收入占0.6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7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59%,租赁住房占3.1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5.3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97%,其他占2.1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2%,高收入占4.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2.4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6.54%,比上年末增加0.5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692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63%,90-144(含)平方米占85.30%,144平方米以上占5.07%。购买新房占62.85%,购买二手房占37.1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5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4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02%,30岁—40岁(含)占42.24%,40岁—50岁(含)占17.49%,50岁以上占6.2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3.9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6.03%;中、低收入占96.64%,高收入占3.36%。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8.47%,比上年增加3.0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2023年,为进一步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为灵活就业人员住有所居提供资金支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上级有关要求,继续执行2022年印发《荆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与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容。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情况

  2023年,继续执行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2022年4月14日出台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荆金﹝2022﹞3号)文件内容,加大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放开又取又贷政策,并放宽无房户租房提取条件,无房户正常缴存3个月,即可办理租房提取。全年,缴存人住房消费使用公积金共计24.07亿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本年机构及职能、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均无变化。

  (四)2023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23年度荆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2022年荆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下限按2022年全市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确定。中、省单位(企业)、跨省企业按市公积金管委会决议亦可申请按照武汉市住房公积金限高标准执行。2023年,全市调整缴存比例单位79家,涉及人数4760人,其中27家降低比例,涉及人数1876人。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①2023年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湖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鄂旧政字〔2023〕3号)、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917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老旧小区“上下楼”问题,服务民生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9月21日发布《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印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在荆州市行政区划内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均须在本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房屋所有人签订的加装电梯费用的个人分摊金额和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电梯养老保险)

  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2021〕26号)及《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荆发〔2023〕6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制定《2023年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贯彻落实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支持政策的通知》。对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购买荆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住宅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以及本人和配偶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3.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①2023年荆州住房公积金发布了《2023年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贯彻落实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支持政策的通知》,对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我市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对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且仅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的,享受首套房贷政策。

  ②2023年11月14日发布《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印发“特殊人才”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操作办法的通知》。“特殊人才”在申请贷款时,核算的可贷额度未达到中心规定最高额度时,可适当放宽可贷额度部数;超过中心规定的贷款最高额度,按规定的最高额度计算。

  (五)服务工作改进情况

  对标住建部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标准,按照“数据同源、业务同步”的建设原则,在建成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短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等自建平台,与湖北省政务服务统一受理平台、“鄂汇办”、“荆州E家”手机APP等平台实现了数据互联的基础上,通过数据互通,智能匹配,进一步拓展了网络服务事项,提高智能审批业务占比。实现了高频业务网办渠道覆盖率100%,综合业务网办率达到63.7%。

  落实“一事联办”主题事项,推行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带押过户”,在公积金贷款业务中,实现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解决了二手房交易过户中“转贷”办理时间长、成本高、风险大、环节多等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六)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3年荆州公积金中心大力推动数据互联与政企数据应用工作。一是高标准地完成了征信数据接入工作,在湖北省个人征信接入专项工作中名列前茅。并依据可用不可见,高效规范的原则,将征信管理模块嵌入业务流程,实现征信数据智能匹配,进一步提高了贷款风险控制能力。

  二是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平台建设的通知》要求,接入武汉住房公积金城市圈,实现城市圈内公积金贷款的跨城市按月划扣与还款业务。使得公积金冲抵公积金贷款业务更便捷,有效降低借款人还款压力。

  三是大力推进政企业数据接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湖北银行的商业住房贷款,实现了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业务手机端口智能审批,7X24小时自动办理。全市商贷提取业务的手机端智能审批资金覆盖率达到78.6%,提高了业务便利性。

  (七)当年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荣获2018—2022年度全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23年第四季度创文最优联点共建单位称号;公积金窗口被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评为文明窗口、最美服务窗口;荆州中心窗口负责同志荣获荆州市推进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四大功能目标”类个人嘉奖;江陵住房公积金机构负责同志获得湖北省“最美公积金人”称号。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受处罚情况。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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