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林鑫鑫)为充分发挥司法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服务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提高债务清偿比例及破产案件“回收率”,监利市人民法院主动作为、主动担当,积极推进破产债权争议诉讼费改革。
以制度建设为切入点,明确适用标准。制定《关于开展破产债权争议诉讼收费先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破产债权争议诉讼不再按照债权标的额大小收费,改为根据债权人类别收费: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推行“0收费”;债权人为企业的,一律按每件100元收取。消除当事人依法维权诉讼成本高顾虑,把涉破产债权争议纠纷矛盾化解引入到法治化轨道,保障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以部门协同为支撑点,开设绿色通道。在诉讼服务中心开设绿色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一次性告知、批量预约、批量办理。涉破产债权争议案件在立案后,统一分派至专业团队审理,确保案件快立、快审。
以专班组建为着力点,开展定期督导。加强组织领导,由院领导牵头,立案庭、审管办、民二庭、办公室共同组成工作专班,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实施情况,做到领导深入到一线,决策落实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确保改革举措真正落到实处。
今年以来,市人民法院陆续收到26件破产债权争议诉讼案件,涉案金额总计高达3.5亿元,若按普通程序审理,总计应收取诉讼费177万元。落实破产债权争议纠纷诉讼收费改革措施后,实际收取诉讼费仅100元,极大减轻了破产案件债权人的维权经济成本,同时提高了破产管理人参与办理破产案件的积极性,有效提升了破产案件审判质效。
下一步,监利市人民法院将继续以破产审判“小切口”改革为方向,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发展”,坚持发挥破产审判促进企业市场化、法治化的积极作用,紧紧围绕新形势下破产审判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工作新情况、新要求,将“有言有为”理念融入破产审判工作,用实际行动诠释服务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司法作为和司法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