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明金 通讯员张薇)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荆州仲裁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完善诉讼与仲裁衔接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立足发挥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各自的优势和作用,从加强仲裁与法院仲裁司法审查的衔接、加强仲裁与法院执行工作的衔接、建立诉讼与仲裁分流对接机制、加强法院与仲裁委交流合作等四个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这是法院与仲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举措。
“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仲裁调解书依法申请执行时,符合‘执行标的额在荆州地区基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荆州地区基层法院辖区内’的条件,按程序可以经中院指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荆州仲裁委员会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就提升合同执行质效、促进市场交易等问题开展业务交流,统一司法审判和仲裁裁决尺度,共同推进诉源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