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做客《行风热线》直播间,围绕律师队伍建设、法律援助等内容,与市民朋友在线交流。
近年来,我市律师事业发展迅速,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成效明显。截至目前,我市建立了一支由社会律师与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共同组成的律师队伍,总数达750人,律师事务所55家。
我市广大律师除关注行业发展、司法改革外,还将目光投向各项社会公益事业。他们主动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将法律服务延伸到基层、送法到群众身边,参与各类法律援助、义务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活动,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置,回报社会、奉献爱心,努力将自身价值融入民生,自觉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已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
为帮助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目前,我市各个县市区司法局均设有法律援助机构,群众可直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或采用电话、邮寄、网络申请。对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机构上门受理。申请人若有关于法律援助方面的疑问,可拨打24小时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进行免费咨询。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法律援助的主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因经济困难的人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第二类是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人员,包括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等。《法律援助法》第31条规定,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三)请求发给抚恤金;(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法律援助法》第24-29条中指出,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以及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也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而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等一些特殊情形的,如果当事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公、检、法机关会直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定辩护人,无需申请。
针对律师管理,我市实行“两结合、三层次”律师管理体制。“两结合”即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三层次”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律师协会管理和律师事务所自律性管理三个层次的管理。对于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和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市民可向其执业的律师所、所在地的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进行投诉。
编辑观点:
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是律师坚持执业为民,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近年来,我市广大律师积极投身法治荆州建设,利用自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企业和市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援助,帮助有需求的群体解决涉法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任,成为企业“法管家”,群众“贴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