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日报
2024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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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2版:荆州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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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之窗·提取

  第二十期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

  ①经房管部门备案登记有效期一年内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②首付款不低于20%的销售不动产统一的增值税发票;

  ③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户口本原件)。(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金额)

  2.支付新建自住住房购房首付款提取

  在荆州市行政区划内购买商品房时,实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

  ①申请人身份证件;

  ②《商品房认购协议》;

  ③定金收据及转账凭证;

  ④《开发企业承诺书》(由开发企业提供);

  ⑤《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房首付款确认表》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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