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是全国土地日,今年的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是日,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做客《行风热线》直播间,围绕今年全国土地日活动主题,介绍我市耕地保护情况,并与市民朋友在线交流。
我市耕地保护成效显著
耕地是国家粮食安全和百姓“米袋子”的基础,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今年确定的全国土地日活动主题,旨在提升全社会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和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强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担当,形成上下协同、各方努力、人人尽责,共同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局面。
荆州市上下勠力同心、共同努力,严格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坚决落实耕地保护各项措施,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千方百计找回耕地。
2023年以来,全市通过原地恢复和异地整改的方式,日常变更流入耕地12.47万亩;坚决做好用地要素保障,全年新增垦造耕地1.28万亩,耕地流入和补充耕地指标完成情况位居全省前列。同时,为进一步巩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全市统筹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现状排查工作,共核实处置永久基本农田现状非耕地12.61万亩,牢牢守住了我市1005.74万亩的耕地保护目标和872万亩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全省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筑牢粮食安全根基贡献了荆州力量。
耕地上不可擅自种植果树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耕地种果树属于改变耕地用途,因为种植果树的土地属于园地,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所以不得擅自改种果树。如果承包地已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则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擅自在承包耕地上种果树属于违法行为,尤其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目前,我市85%以上的耕地都属于永久基本农田,所以,请广大市民朋友依法承包经营耕地,不要擅自在耕地上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确需占用一般耕地发展特色农业项目的,需向乡(镇)政府提出申报。
破坏耕地行为将受到严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5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5条规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
编辑观点:
民以食为天。古往今来,粮食安全始终是治国安邦的首要之务。唯有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突出把握好量质并重、严格执法、系统推进、永续利用等重大要求,稳住粮食安全“压舱石”,才能让老百姓端稳手中“饭碗”。
防止耕地“非粮化”要运用多种手段,既要采取过硬的措施办法,也要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既要用好管控型工具箱,也要用足激励型工具箱,防止大量优质耕地从原有的长期种粮转向其他农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