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琼 记者荆文静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消费热点难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完善了消费争议的解决机制,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具有重要意义。6月27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条例》七大亮点,并进行消费提醒。
亮点一
经营者不能以免费推卸责任
今后,经营者不能以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免费来推卸责任。既然提供了商品或服务,哪怕是免费的,也要符合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要求,确保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经营者仍然要履行告知义务。
亮点二
自动续费须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商家通过自动续费方式提供服务的,不仅要事先告知,而且要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家应在对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的基础上,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亮点三
直播间要显著标明实际销售商家的名称
今后,所有经营者包括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都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除经营者外还要提供实际商家的名称,包括其经营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维权对象。
亮点四
直播平台有责任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
直播平台应建立消费争议解决机制。今后,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直播平台不能再以所谓的个人信息保护为由,拒绝提供直播间或主播的有关信息,而是要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相关必要信息。
亮点五
经营者停业或迁移场所的,应当提前30天公告
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30天在醒目位置以公告形式告知消费者,给予消费者自主选择、调整消费计划的时间。
亮点六
预付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出现停业或迁移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退还余额
预付式消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就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收取预付款后,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
如经营者无法提供后续商品或服务的,应当及时停收预付款,对之前已收预付款的消费者,由消费者选择是继续履行或退还余额。
亮点七
消协组织的监督手段和方式越来越丰富
作为消费者的保护者,消协组织的监督职能越来越明确,监督手段越来越丰富,不仅可以宣传教育、调解投诉、提起公益诉讼,还可以开展比较试验、消费调查、消费评议、投诉信息公示、对投诉商品提请鉴定、发布消费提示警示等监督活动,包括向有关经营者和行业组织进行指导谈话,督促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