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骁 通讯员李翮)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7月1日,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现行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涉及放宽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限制、取消租房提取月对月限制条件、取消下岗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要件、取消灵活就业人员销户提取时间限制、取消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限制等8条措施(以下简称“优八条”)。
为了能为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今年来,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针对现行政策中存在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调整优化,提升服务效能,继4月推出“新十条”后,再出台8条优化政策。
“优八条”放宽了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限制。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由原政策规定的购房行为发生一年内放宽至两年内提取,认定时间以申请人提供的最新房屋提取要件(契税发票、不动产权证、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为准,且购房提取金额+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同一套住房已申请过购房提取的,不适用此政策。
“优八条”取消了办理部分公积金业务的限制条件。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配偶在荆州市行政区划内无住房,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将租房提取时间调整为每一自然年一次,取消月对月提取限制条件。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没有再就业,也没有继续缴存公积金,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停缴满两年,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取消原政策中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申请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需连续缴存满两年的规定,只要申请人无公积金贷款或未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随时可申请销户提取。此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申请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时,不再限定还款时间、还款金额以及还款次数(非还款日当天即可)。
“优八条”将原政策中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未成年子女”这一限制条件放宽为“子女”。进一步简化亡故提取业务办理流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亡故,其直系亲属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亡故提取业务的,按照顺位继承、配偶优先原则予以办理。将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本息转入提取人银行卡调整为将亡故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亡故职工的银行卡(社保卡),如无法提供亡故职工银行卡,按原政策执行。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此次“优八条”还明确了农村宅基地自建房适用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用于农村宅基地自建房时,需提供村级审批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乡(镇)农经(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等机构联审联办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乡镇政府发放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中心城区附近乡镇办理该项业务时可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建设工程预算造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