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日报
2024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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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2版:荆州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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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依法开展集体协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本报讯(见习记者周安一 通讯员田晓军)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新就业形态领域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7月4日,市总工会联合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共同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示全市各用人(用工)单位切实开展新就业形态领域集体协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一方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事项依法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提示函提示,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是促进新业态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全市各用人(用工)单位要切实增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内容纳入集体协商的重要议题。

  提示函特别提示,各用人(用工)单位应依法合规用工,积极履行用工责任,依法合规订立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保障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提示函指出了新就业形态集体协商的7项重要内容,包括协商建立公平就业制度,建立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休息制度,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安全责任制度,强化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参与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的制定程序等其他协商。

  提示函强调,集体协商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中尤为重要,基于全面深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精神,“不完全劳动关系”劳动者应当享有在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领域开展集体协商的程序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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