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日报
2024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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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3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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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进行时

石首警方破获一起“毒狗”案

  本报讯(记者张明金 通讯员卢贻斌)两男子曾因盗狗被判刑,出狱后不知悔改,继续干起偷鸡摸狗之事。近日,石首警方破获一起流窜湘鄂两省的“毒狗”案。

  7月21日,石首市公安局调关派出所接辖区某村文某报警,家中一条看家狗被盗。民警通过视频排查,锁定两名可疑男子骑一辆无号牌摩托车,在省道边用弩射杀路一条狗并带走。晚11时50分,2名嫌疑人又窜至某村射杀文某的看家狗并盗走。

  在石首市公安局犯罪侦查中心支持下,民警查明2名嫌疑人是石首市的田某(52岁)、付某(55岁),两人都曾因盗狗被判刑。民警抽丝剥茧,发现田某和付某盗狗后,大多数销往石首市湘鄂农贸城某店中,3个月交易额达2万余元。

  7月22日、23日,嫌疑人付某和田某分别被抓获,交代结伙流窜湘鄂两省多县市、使用弩射毒镖的方式大肆盗狗的犯罪事实。目前,2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深挖中。

  石首市公安局调关派出所民警提醒,被毒杀的狗,狗肉组织中存在毒素,食用后可能引发中毒,甚至有生命危险。广大群众一定不要购买未经检疫的狗肉,莫轻易食用来源不明的狗肉,以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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