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荆文静 徐欢欢 通讯员张妍妍)全国生态日前夕,8月8日,监利市人民法院联合监利市人民检察院在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布了荆州市首份司法保护令,以司法手段进一步保护洪湖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洪湖被称为“世界濒危物种的重要栖息地““华中地区湿地物种的基因库”。该司法保护令根据《民法典》《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湿地保护法》相关规定,明确提出四项禁止事项,即禁止任何人占用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湿地,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禁止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饲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禁止在洪湖自然保护区开(围)垦、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禁止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遣散固体废物等。
该司法保护令发出后,监利市检察官和法官共同开展了“共筑洪湖生态保护新格局”普法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等资料,介绍制发司法保护令的意义,科普洪湖湿地的重要价值,提高群众对洪湖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营造共同参与、共同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