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子瑶 通讯员甘茹)近日,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实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管理”准入管理的通知》,明确在全市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不再需要提供财务报告、纳税和社保等证明材料,真正做到让信用良好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门槛、低成本、零跑腿”。
今年,市政府采购“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被省财政厅纳入全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先行区试点项目。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坚持“前端立制、中端落地、后端监管”的创新监管模式,降低供应商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度。
前端立制,通过顶层设计把信用制度“建”起来。市财政局建立“1+N”制度体系,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规范和完善的政策,搭建起政府采购信用的积累、使用和违规处罚的制度框架,提升供应商信用意识。
中端落地,通过大数据手段把信用“用”起来。采购人、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可实时校验,通过大数据手段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及时“显形”,防止各类“假承诺”出现。
后端监管,通过信息公开把信用“管”起来。为完善政府采购信用监管机制,市财政局要求将采购文件、中标结果、合同、履约验收结果以及中标供应商声明函等信息全部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供应商相互监督作用,同时采取全流程监管。
我市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领域信用承诺体系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构建各采购主体诚实守信、良性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