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荆文静通讯员夏海燕)“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一定认真按照要求用实际行动改过自新,也会向周边群众宣传长江‘十年禁渔’政策。”近日,公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走访查看周某“以劳代偿”修复生态履行情况时,发现周某巡湖一个多月后,已从一名生态“破坏者”成为了“守护者”。
今年5月26日凌晨4时左右,周某使用电捕鱼工具在公安县南平镇松东河黄家湾段捕捞,捕捞完成准备回家时被民警抓个正着。周某进行非法捕捞的松东河与长江相通,属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自2020年10月起被划定为禁渔区,实行十年禁捕。周某于禁渔期内在禁渔区使用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7月,公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审查。办案中,检察机关与周某磋商达成《公益损害赔偿协议》,考虑到周某身患疾病、家庭困难,不具有生态修复和缴纳生态修复费用的能力,为兼顾恢复性司法理念和以人为本的司法温度,检察官决定让周某通过“劳务代偿”方式还清生态受损“欠账”。自7月3日起,周某在公安县某村“两委”的监督下开展巡湖工作,直至11月30日。
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十年禁渔”是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禁渔期有助于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和繁殖,保证各类水生生物资源不断恢复和繁衍,切莫为一己之私让“渔网”变“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