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日报
2024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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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2版:荆州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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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公布

  本报讯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昨日,市教育局发布《荆州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2024年秋季学期收费项目标准公告》。

  公办幼儿园公示的收费项目包括保教费、伙食(含餐点)费、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含校车)费、外出活动费。保教费收取,应当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提高收费标准的(荆州区),从2024年秋季入园的幼儿起执行;插班生按插入班级收费标准执行;降低收费标准的,所有在园幼儿均按照新标准执行。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公示的收费项目包括住宿费、伙食费、课后服务费、教辅材料费、中考考试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住宿费已包含水电费及管理等费用,不再收取其他相关费用;严禁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学习机等教辅软硬件或资料、报刊、教育APP等,不得收取网络课程费。

  公办普通高中公示的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伙食费、教科书费、教辅材料费、高考考试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高考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公示的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住宿费中含每生每月定额用水(3吨)、用电费用(8千瓦时),超额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收取,不再收取其他相关费用;严禁学校将正常教学计划内的理论和实践课程内容转为有偿培训,收取或委托、联合有关社会(培训)机构向在校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耗材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军训费等。

  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提高站位,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政策的学习、宣传;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切实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继续加大教育收费督导检查力度,为荆州教育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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