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骁)为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规划管理,日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规划选址要求,提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设置在建筑外,集中停放充电,并建设必要的停车和充电配套设施。新建公共建筑不得在建筑内部(包括地下室)设置;其他建筑确有困难需要设置在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首层、架空层、半地下室或地下一层,并满足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等规范要求。
《办法》还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泊位的配建比例和尺寸要求。新建项目中,电动自行车泊位配建数量至少应占非机动车配建数量的50%,并100%配备充电设施。
同时,为鼓励新建和既有建设项目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办法》根据《湖北省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简化规划审批手续的支持政策。